第76356898号“JMZHONGMAI”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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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5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18804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中脉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和描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广州舒尚美姿内衣有限公司
异议人中脉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广州舒尚美姿内衣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83期《商标公告》第76356898号“JMZHONGMAI”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JMZHONGMAI”指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内衣;童装”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2012610号“中脉及图”、第16272246号“中脉JM”、第10696263号“中脉JOYMAIN及图”等商标核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戏装;婴儿全套衣”等商品上。异议人商标具有一定独创性及知名度,双方商标在呼叫等方面相近,指定使用商品在商品功能用途等方面基本相同。此外,除本案被异议商标外,被异议人还申请了多件与异议人在先注册使用的商标近似的商标,如“正宗中脉”、“中脉优品”等。被异议人的上述注册行为具有复制、摹仿他人商标、利用他人商誉的主观故意,不具备申请注册商标应有的正当性。该类不正当注册行为不仅会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还会扰乱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并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违反《商标法》不得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立法精神。因此,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应不予核准。鉴于本案已经对异议人的在先权利予以保护,因此无需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进行审理。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6356898号“JMZHONGMAI”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