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569169号“稼美颜”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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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08:00:00
来源:(2024)商标异字第0000091573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美盛公司
委托代理人:山东千慧知识产权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美稼严选(山东)农业有限公司
异议人美盛公司对被异议人美稼严选(山东)农业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0期《商标公告》第74569169号“稼美颜”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稼美颜”指定使用于第1类“防微生物剂;肥料;肥料制剂”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5360570号“稼镁”、第29974831号“稼美佳”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类“肥料制剂;肥料;土壤调节制剂”等。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类似商品。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及整体外观等方面相近,故双方商标已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易导致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异议人另称被异议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四条之规定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4569169号“稼美颜”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