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862931号“凯诺匠心”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阅读:1417
2025-02-12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11249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理通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杨金民
异议人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杨金民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81期《商标公告》第75862931号“凯诺匠心”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凯诺匠心”指定使用商品为第11类“灯;LED灯;空气净化装置和机器”等。 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30237629号、第43585034号、第71009043号“圣凯诺SNC SANCANAL及图”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1类“照明装置;运载工具用照明装置;空气净化用杀菌灯”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类似商品,但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整体外观等方面具有一定区别,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5862931号“凯诺匠心”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