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204870号“正大国际”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阅读:1418 2025-02-12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11522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正大畜牧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孔秀燕
  异议人正大畜牧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孔秀燕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7期《商标公告》第74204870号“正大国际”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正大国际”指定使用在第25类“帽子”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7326932号“正大”商标核定使用在第25类“婚纱”商品上。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等方面存在差异,不属于类似商品,故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一般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异议人关联公司注册并使用在“动物饲料”商品上的“正大”商标曾获《商标法》第十三条保护,但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该商标赖以知名商品差异显著、无密切关联性,故其注册和使用应不会产生误导公众的后果,也不会对异议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侵犯其在先商号权及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第十五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4204870号“正大国际”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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