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3614506号“阳阳阳”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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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08:00:00
来源:(2024)商标异字第0000092584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深圳市康益安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灏腾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贵州科来比植物营养科技有限公司
异议人深圳市康益安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贵州科来比植物营养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8期《商标公告》第73614506号“阳阳阳”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阳阳阳”指定使用于第30类“茶;咖啡”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46985452号“阳阳阳”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5类“糖尿病人食用的面包;医用营养食物;矿物质食品补充剂”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不同,不属于类似商品。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3614506号“阳阳阳”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