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424296号“仟喆生”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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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08:00:00
来源:(2024)商标异字第0000092484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武汉市仟吉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文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卢夏增
异议人武汉市仟吉食品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卢夏增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8期《商标公告》第75424296号“仟喆生”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仟喆生”指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蛋糕;面包;咖啡;茶饮料;糕点;甜点慕斯(甜食);汉堡包;甜食;小蛋糕;以谷物为主的零食小吃”。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4449021号、第8445260号“仟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面包;咖啡饮料;甜食”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属于类似商品,且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字形等方面相近,如予并存使用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鉴于我局已通过《商标法》第三十条对异议人商标权利予以保护,故本案无需再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进行审理。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5424296号“仟喆生”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