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6417592号“泰山百合”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阅读:1414 2025-03-03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18174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百合佳缘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必控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泰安市泰山区智盛广告有限公司
  异议人百合佳缘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泰安市泰山区智盛广告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82期《商标公告》第76417592号“泰山百合”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泰山百合”指定使用于第45类“社交陪伴;临时照看婴孩;家务服务;服装出租;首饰出租;交友服务”等服务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11648966号“百合网”商标、第9213215号“百合”等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第45类“交友服务;婚姻介绍所;社交陪伴”等。虽然双方商标指定使用服务属于类似服务,但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上存在一定区别,因而未构成使用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不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6417592号“泰山百合”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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