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672812号“稻知音 DAOZHIYIN及图”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阅读:1414 2025-02-20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14883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四川省宜宾春秋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理通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深圳万喜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四川省宜宾春秋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异议人深圳万喜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8期《商标公告》第75672812号“稻知音 DAOZHIYIN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稻知音 DAOZHIYIN及图”指定使用于第33类“果酒(含酒精)”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43709392号“知音”商标等核定使用于第33类“薄荷酒”等类似商品上。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引证商标“知音”,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5672812号“稻知音 DAOZHIYIN及图”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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