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432349号“沙丘梦境”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阅读:1415 2025-02-25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16714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传奇影业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被异议人:上海大详文化集团有限公司
  异议人传奇影业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异议人上海大详文化集团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7期《商标公告》第75432349号“沙丘梦境”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沙丘梦境”指定使用于第30类“咖啡;蜂蜜”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初步审定并公告的第72544584号“沙丘”、第72560235号、在先注册的第72560235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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