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3823259号“MISS WS”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阅读:1417 2025-02-06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09474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香港无右商贸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比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杭州火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异议人香港无右商贸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杭州火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4期《商标公告》第73823259号“MISS WS”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MISS WS”指定使用商品为第5类“抗菌洗手液;兽医用洗液”等。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与瑞士国家名称“SWISS”近似,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案被异议商标与瑞士国家名称“SWISS”在字母构成、整体外观等方面区别较大,且整体形成了有别于地名的其他含义,因此对于异议人上述主张我局不予支持。被异议商标不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所指标志。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以及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3823259号“MISS WS”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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