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542734号“图形”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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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9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01938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真实品牌集团-弗莱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阿萨里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泉州锐铭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真实品牌集团-弗莱有限责任公司 对被异议人阿萨里穆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0期《商标公告》第72542734号“图形”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图形”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手套(服装)”。异议人引证在先申请的第69455458号“图形”商标指定使用在第25类“手套(服装)”等商品上。双方商标在构图细节、设计风格、整体外观等方面相近,并存使用易使消费者混淆误认,因此双方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称被异议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等规定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2542734号“图形”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