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6739664号“MTBKTM”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阅读:1414 2025-02-25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16719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科特姆股份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
  被异议人:东莞芯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异议人科特姆股份公司对被异议人东莞芯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85期《商标公告》第76739664号“MTBKTM”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MTBKTM”指定使用于第25类“骑自行车服装;手套(服装)”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63378216号、第11057454号“KTMRZR”、在先申请的第43989762号、第28198816号“KTM”等商标指定或核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手套(服装)”等商品上。虽然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指定或核定使用商品属于类似商品,但双方商标在字母组合、呼叫及整体外观上存在一定区别,故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应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6739664号“MTBKTM”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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