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994904号“小麻雀XIAOMAQUE及图”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阅读:1414 2025-01-13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03163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广东佬麻雀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誉马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香港大嘉福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隆天云科创有限责任公司
  异议人广东佬麻雀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香港大嘉福贸易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4期《商标公告》第70994904号“小麻雀XIAOMAQUE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小麻雀XIAOMAQUE及图”指定使用服务为第43类“住所代理(旅馆、供膳寄宿处);备办宴席;咖啡馆”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0124106号、第26148581号“佬麻雀”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第43类“餐厅;住所代理(旅馆、供膳寄宿处);茶馆”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且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如予并存使用易导致消费者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双方商标构成使用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另称被异议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等规定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0994904号“小麻雀XIAOMAQUE及图”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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