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618016号“钰鸵铃及图”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阅读:1414
2024-12-12 08:00:00
来源:(2024)商标异字第0000092772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英格尔伯特斯特劳斯德国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泰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被异议人:新疆钰诚养殖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异议人英格尔伯特斯特劳斯德国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新疆钰诚养殖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69期《商标公告》第72618016号“钰鸵铃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钰鸵铃及图”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9类“鱼制食品、以水果为主的零食小吃”等。 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抢注其商标,但异议人提供的鸵鸟标志品牌的获奖记录、相关媒体报道等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前,已在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或与之类似的商品上在先使用了与被异议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并为中国一定范围内的相关公众所知晓,故异议人上述异议理由我局不予支持。 本案中,异议人提供的ENGELBERT STRAUSS成为2024欧洲杯官方合作伙伴报道、异议人“鸵鸟图形”设计的介绍、作品委托创作声明及中文翻译、异议人关于鸵鸟图形作品登记证书复印件等证据材料可以证明异议人对其在先使用的“鸵鸟图形”美术作品享有著作权。经异议人的公开发表和使用,被异议人存在知晓和接触异议人美术作品的可能性。被异议商标图形部分与异议人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的设计风格和整体视觉效果高度相近,已构成实质性相似。因此,被异议人未经异议人许可,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已构成对异议人在先著作权的损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2618016号“钰鸵铃及图”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