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6317819号“天才动物城SMARTZOO”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阅读:1414
2025-02-25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16655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广东小天才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青年人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上海得嘉文化传媒中心
异议人广东小天才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上海得嘉文化传媒中心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83期《商标公告》第76317819号“天才动物城SMARTZOO”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天才动物城SMARTZOO”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鞋;袜”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7435662号“小天才”、第32508285号“小天才”、第60740551号“小天才”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童装;婴儿全套衣”等。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异,未构成近似商标。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不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6317819号“天才动物城SMARTZOO”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