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000337号“雅味之家YA WEI ZHI JIA”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阅读:1414 2025-01-06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00809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雅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嘉兴名诚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梁昌权
  异议人雅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梁昌权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2期《商标公告》第75000337号“雅味之家YA WEI ZHI JIA”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雅味之家YA WEI ZHI JIA”指定使用服务为第35类“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为他人推销;通过网站提供商业信息;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药用、兽医用、卫生用制剂和医疗用品的零售服务;广告;餐馆外卖和送餐的在线预订服务;会计;自动售货机出租;人事管理咨询”。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14316928号“雅莹之家”商标、第4047187号和第14259091号“雅莹”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第35类“广告;人事管理咨询”等。虽然双方商标指定使用的部分服务内容相同或相近,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但是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整体外观上有一定区别,未构成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不会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误认。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5000337号“雅味之家YA WEI ZHI JIA”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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