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671644号“诺华顿NUOHUADUN”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阅读:1414
2025-01-15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04471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诺华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刘建华
异议人诺华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刘建华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1期《商标公告》第74671644号“诺华顿NUOHUADUN”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诺华顿NUOHUADUN”指定使用在第3类“洗面奶、化妆品”等商品上。异议人在先注册并使用在“医药制剂”等商品上的“诺华”商标虽曾获《商标法》第十三条保护,但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洗面奶、化妆品”等商品与异议人该商标赖以知名的“医药制剂”等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因此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应不会产生误导公众的后果,也不会对异议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异议人称其注册并使用在“医药制剂”商品上的在先经马德里国际注册并领土延伸至中国受保护的第663765号“NOVARTIS”商标亦应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予以保护,但异议人对此提供的证据不足,我局不予支持。异议人另称被异议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等相关规定缺乏事实依据。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4671644号“诺华顿NUOHUADUN”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