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687759号“TWWBEE BEAR”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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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04911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品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青岛韩尚良品服饰有限公司
异议人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青岛韩尚良品服饰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3期《商标公告》第74687759号“TWWBEE BEAR”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TWWBEE BEAR”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成品衣;童装”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2165764号“T.W.BEAR”、第61563397号“T.W.BEAR T 1997及图”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内衣;衬衣”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且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在字母构成、呼叫、外观等方面相近,如予并存使用易导致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双方商标构成使用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另称被异议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等规定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4687759号“TWWBEE BEAR”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