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6164884号“佳加润 JIAJIARUN”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阅读:1417 2025-02-08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10149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南京天加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江苏省宁海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彭志红
  异议人南京天加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彭志红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80期《商标公告》第76164884号“佳加润 JIAJIARUN”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佳加润 JIAJIARUN”指定使用于第11类“冷冻设备和机器;水加热器;灯”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23208399号、第23208399A号“家加润”商标核定使用于第11类“冷却设备和装置;加热装置;太阳能集热器”等商品上。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故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不会导致消费者的混淆。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6164884号“佳加润 JIAJIARUN”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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