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3300831号“KMT及图”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阅读:1415 2025-02-26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17521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卡特彼勒公司
  委托代理人:霍金路伟(上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佛山市宝泰克精密工具有限公司
  异议人卡特彼勒公司对被异议人佛山市宝泰克精密工具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4期《商标公告》第73300831号“KMT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KMT及图”指定使用于第7类“染色机;电镀机;非手动的农业器具”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34171308号“CAT及图”商标、第33576786号“实干成就梦想CAT及图”商标、第1976228号“卡特CAT及图”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7类“农业机械”等。虽然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属于类似商品,但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上存在一定区别,因而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不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异议人在本案中请求对其“CATEAPILLAR”商标、“CATEAPILLAR及图”商标、“CAT”商标、“CAT及图”商标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予以保护证据不足。本案中,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3300831号“KMT及图”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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