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3872494号“寻柠记”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阅读:1414 2025-01-15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04274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湖南三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董传仓
  异议人湖南三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董传仓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7期《商标公告》第73872494号“寻柠记”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寻柠记”指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咖啡;冰淇淋”。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65582732号“柠季”、第67029439号“柠季及图”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咖啡;茶”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虽属于类似商品,但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效果上存在区别,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五条等规定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3872494号“寻柠记”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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