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224156号“北美枫情MAPLE'S及图”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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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6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17509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五十铃自动车株式会社
委托代理人:北京成城一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北美枫情(上海)商贸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苏州永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五十铃自动车株式会社对被异议人北美枫情(上海)商贸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3期《商标公告》第67224156号“北美枫情MAPLE'S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北美枫情MAPLE'S及图”指定使用于第19类“贴面板;纤维板;树脂复合板;木地板;胶合木板”商品上。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损害其著作权,但被异议商标图形部分与该异议人引证标志在细节上具有一定差异,未构成实质性相似,故对于异议人的上述异议理由我局不予支持。本案中,异议人请求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对其第99832号“ISUZU及图”商标予以扩大保护,但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上述商标有一定区别,故被异议商标未构成对异议人商标的摹仿,其注册使用应不会误导公众,也不会对议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异议人另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第七条等规定并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证据不足,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7224156号“北美枫情MAPLE'S及图”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