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6057957号“雅极萌”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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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9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14316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一:杭州拾时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华创新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二:何燕
委托代理人:四川顶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东莞市杰亚思实业有限公司
异议人杭州拾时科技有限公司、何燕对被异议人东莞市杰亚思实业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81期《商标公告》第76057957号“雅极萌”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雅极萌”指定使用于第3类“美容凝胶”等商品上。 异议人杭州拾时科技有限公司引证在先注册的第52657934号“极萌”商标等核定使用于第3类“爽肤水”等类似商品上。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异议人引证商标“极萌”,且未形成明显有别的其他含义,故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抢注其商标以及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之规定等证据不足。 异议人何燕引证在先申请的第73240392号“极雅”商标、在先注册的第72745646号“极雅来丽JIYALAILI KIYILIHI”商标等指定或核定使用于第3类“化妆品”等类似商品上。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与使用应不致造成消费者混淆。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之规定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6057957号“雅极萌”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