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551279号“LIVE BOSS”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阅读:1416 2025-01-21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06806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德国雨果博斯商标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泰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被异议人:厦门汇俊科技有限公司
  异议人德国雨果博斯商标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厦门汇俊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8期《商标公告》第75551279号“LIVE BOSS”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LIVE BOSS”指定使用于第28类“游戏机”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经国际注册并领土延伸至中国受保护的第831750号、在先注册的第1252525号“BOSS HUGO BOSS”商标等核定使用于第28类“游戏机”等类似商品上。双方商标均含“BOSS”,且未形成明显有别的其他含义,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违反《商标法》第七条之规定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5551279号“LIVE BOSS”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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