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3069599号“京小盒 云味米线及图”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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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02540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陕西京小盒商贸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软云智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王冰
异议人陕西京小盒商贸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王冰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0期《商标公告》第73069599号“京小盒 云味米线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京小盒 云味米线及图”指定使用服务为第43类“住所代理(旅馆、供膳寄宿处);餐厅;餐馆”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44692146号“京小盒”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0类“茶;谷类制品;蜂蜜”等商品上。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服务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与服务,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与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侵犯其在先字号权以及被异议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等规定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3069599号“京小盒 云味米线及图”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