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467087号“SONAMIE”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阅读:1416 2025-01-08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01652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索娜美品牌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盛询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中保众创(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湖北正能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索娜美品牌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中保众创(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0期《商标公告》第74467087号“SONAMIE”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SONAMIE”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内衣;套服”等。异议人称被异议人以不正当手段抢注其在先使用且有一定影响的“SONAMIE”商标,但异议人本案中提交的国外商标注册证明等证据,不足以证明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日前,异议人于“服装;内衣;套服”等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已经使用“SONAMIE”商标并在中国大陆地区具有一定影响,故对异议人该主张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4467087号“SONAMIE”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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