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3978140号“择墅居”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阅读:1414 2025-02-17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12889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湖南择墅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长沙要的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异议人湖南择墅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长沙要的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68期《商标公告》第73978140号“择墅居”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择墅居”指定使用服务为第36类“不动产管理服务;居住用不动产代理服务”等。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侵犯其在先商号权,但异议人提供的百度平台关键字搜索截图、抖音平台的认证截图等证据不足证明其商号在被异议商标指定服务相关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故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不易使相关公众将其与异议人相联系,因而不会对异议人的商号权造成损害。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但异议人于本案中提供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其主张,我局不予支持。异议人另称被异议人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的相关规定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3978140号“择墅居”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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