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993437号“TUFFY HOME”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阅读:1414 2025-01-15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04473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特纳娱乐服务公司
  委托代理人:罗思(上海)咨询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南通墨厚纺织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河北腾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特纳娱乐服务公司对被异议人南通墨厚纺织品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3期《商标公告》第74993437号“TUFFY HOME”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TUFFY HOME”指定使用于第35类“广告;市场营销”等服务上。本案中,异议人提供的部分《猫和老鼠》剧集和知名角色“泰菲(TUFFY)”的版权证、国家图书馆出具的关于“猫和老鼠”的中文文献《检索报告复印件》、百度百科关于“猫和老鼠”和“泰菲(TUFFY)”的介绍、《猫和老鼠》手游中有关“泰菲(TUFFY)”介绍、互联网有关“泰菲(TUFFY)”媒体报道、“泰菲(TUFFY)”的联名产品媒体介绍等证据可以证明,“泰菲(TUFFY)”是异议人在先创作的《猫和老鼠》动画片中的卡通角色名称。经异议人的宣传推广,该角色名称已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知名度,也承载了巨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利益。因此,该知名卡通角色名称应当作为异议人的合法在先权益予以保护。被异议商标“TUFFY HOME”与异议人该卡通角色名称的英文名称“TUFFY”在字母构成、整体外观等方面相近,因此,我局认为被异议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已构成对异议人知名动画角色名称的抄袭,若核准被异议商标注册并使用在其指定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该服务与异议人及其上述知名动画作品存在特定关联,从而不正当地借用他人作品角色名称的知名度,损害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故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指“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之情形。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等相关规定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4993437号“TUFFY HOME”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相关文章
{{ v.title }}
{{ v.description||(cleanHtml(v.content)).substr(0,100)+'···' }}
你可能感兴趣
推荐阅读 更多>
推荐商标

{{ v.name }}

{{ v.cls }}类

立即购买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