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591176号“养又多”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阅读:1415 2025-01-16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05423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威海喜盈门乳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山东汇天润泽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安徽养又多食品有限公司
  异议人威海喜盈门乳品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安徽养又多食品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5期《商标公告》第75591176号“养又多”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养又多”指定使用于第29类“肉;鱼(非活);蛋”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1591779号“养味多”商标等核定使用于第29类“食用燕窝;海参(非活)”等商品上。虽然双方商标指定使用的部分商品属于类似商品,但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因而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恶意申请被异议商标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5591176号“养又多”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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