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6462879号“食吔”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阅读:1414
2025-02-24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15821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杭州浩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众标重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李兰书
异议人杭州浩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李兰书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85期《商标公告》第76462879号“食吔”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食吔”指定使用商品为第4类“润湿油;酒精(燃料);丙烷(燃料)”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62992640号“食吔”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1类“瓷器装饰品;梳”等;引证在先注册的第33767699号“食吔”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3类“果酒(含酒精);蒸馏饮料”等。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功能用途不同,不属于类似商品,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在市场上并存使用不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被异议商标不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所指标志。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以及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6462879号“食吔”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