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273555号“模典”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阅读:1414 2025-02-19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13923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摩迪亚诺扑克牌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申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北京壹号站台商贸有限公司
  异议人摩迪亚诺扑克牌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北京壹号站台商贸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5期《商标公告》第75273555号“模典”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模典”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8类“游戏器具;棋;射箭用器具”等。异议人引证在先经国际注册并领土延伸至中国受保护的第174457号“MODIANO”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原第16类“纸牌”。虽然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部分商品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属于类似商品,但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整体外观上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因而双方商标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在市场上并存使用应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异议人另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以及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5273555号“模典”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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