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770979号“EAZYAGE”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阅读:1415
2025-01-15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04786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乔治阿玛尼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棐兰德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西安市雁塔区森特天百货商贸部
异议人乔治阿玛尼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西安市雁塔区森特天百货商贸部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2期《商标公告》第74770979号“EAZYAGE”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EAZYAGE”指定使用于第3类“动物用化妆品;化妆棉;香”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经国际注册并领土延伸至我国受保护的第1274096号“EA 7”、第1249368号“EMPORIO ARMANI EA7及图”、第847894号“EA 7”、在先注册的第35077549号“EMPORIO ARMANI及图”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类“肥皂;沐浴露;洁肤液”等。虽然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和消费对象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类似商品,但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上述引证商标在字母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均有较大差异,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若共存于市场上应不致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鉴于双方商标未构成近似,异议人请求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对其注册并使用在第18类、第25类商品上的国际注册第1028641号、第1249368号“EMPORIO ARMANI EA7及图”、第1274096号“EA 7”商标予以保护我局不予支持。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等相关规定,缺乏事实依据。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4770979号“EAZYAGE”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