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861419号“QQ及图”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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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15250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律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福州舸阡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异议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福州舸阡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81期《商标公告》第75861419号“QQ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QQ及图”指定使用在第16类“信封纸;食品包装用塑料膜;食品包装纸;包装用纸制容器”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34337644号“音乐QQ及图”、第4665829号“QQ”等商标核定使用在第16类“白纸板;影集;包装纸”等商品上。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功能用途基本相同,属于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均包含英文“QQ”,含义上未形成明显区别,使用在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误以为二者为系列商标或存在关联,从而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因而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四十四条等相关规定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5861419号“QQ及图”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