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3778444号“素安SUAN”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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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6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09333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雅培制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贝克麦坚时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深圳铂瀚科技有限公司
异议人雅培制药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深圳铂瀚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5期《商标公告》第73778444号“素安SUAN”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素安SUAN”指定使用商品为第5类“医用敷料;伤口敷料;无菌敷料”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595959号“安素”、第13690053号“安素 ELITE”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5类“医用营养品;营养补充剂(液体状)”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商品功能用途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不属于类似商品。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不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本案中,异议人请求对其“安素”商标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予以保护证据不足。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抢注其引证商标以及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规定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3778444号“素安SUAN”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