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449946号“格徕帝GELAIDI”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阅读:1415 2025-02-20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15008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上海克徕帝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程亮亮
  异议人上海克徕帝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程亮亮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9期《商标公告》第74449946号“格徕帝GELAIDI”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格徕帝GELAIDI”指定使用在第14类“铂;钻石首饰;珠宝首饰(包括仿真珠宝首饰和塑料首饰);黄金;银;玉雕首饰;首饰盒”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4457735号“克徕帝”、第28389465号“克徕帝CRD”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4类“首饰盒;宝石;翡翠”等。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的原料成分、生产制作工艺、销售渠道等相近,属于类似商品,且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整体外观等方面相近,故已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容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复制、摹仿、抄袭、抢注其引证商标,侵犯其在先字号权,以及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4449946号“格徕帝GELAIDI”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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