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826699号“慧泽财务及图”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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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0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14822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慧择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深圳市慧泽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慧择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深圳市慧泽财务管理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80期《商标公告》第47826699号“慧泽财务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慧泽财务及图”指定使用在第35类“为商业或广告目的编制网页索引;会计;绘制账单、账目报表;商业审计;税务申报服务;财务审计”服务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6510870号“惠泽”、第16510874号“慧泽”等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第35类“销售展示架出租;自动售货机出租;自动售货机出租”等。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指定使用服务在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等方面具有明显差异,不属于类似服务,因而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复制、摹仿其引证商标,侵犯其在先字号权,以及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五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47826699号“慧泽财务及图”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