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263192号“QQA”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阅读:1415 2025-02-20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14502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律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卓晓淋
  异议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卓晓淋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9期《商标公告》第74263192号“QQA”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QQA”指定使用在第25类“睡眠用眼罩”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7275917号、第43363173号“QQ”、第19015786号“QQ厘米秀”等商标核定使用在第25类“领带;腰带;睡眠用眼罩”等商品上。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指定使用商品虽属类似商品,但双方商标在字母组成以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四十四条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4263192号“QQA”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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