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965089号“澜海公主”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阅读:1415 2025-02-20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14564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海澜之家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理通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烟台嘉惠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异议人海澜之家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烟台嘉惠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81期《商标公告》第75965089号“澜海公主”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澜海公主”指定使用商品为第3类“抛光制剂;化妆品;洗洁精”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52339950号“海澜”、第48118821号“海澜  HEILAN”、第43672486号“海澜 HEILAN”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类“洗衣用漂白剂;清洁制剂;抛光制剂”等。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异,未构成近似商标。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不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5965089号“澜海公主”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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