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6031681号“衣布织尚”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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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2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11565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广东九三二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久远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姚铸峰
异议人广东九三二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姚铸峰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80期《商标公告》第76031681号“衣布织尚”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为“衣布织尚”,指定使用于第42类“技术研究;化学分析;纺织品测试”等服务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65655941号、第73811830号“衣布智联”等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第42类的“为他人研究和开发新产品;纺织品测试”等。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部分服务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指定使用服务属于类似服务,但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等相关规定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6031681号“衣布织尚”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