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529157号“麦多彩”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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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2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11550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刘占华
委托代理人:河南创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周口小迪秒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异议人刘占华对被异议人周口小迪秒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7期《商标公告》第75529157号“麦多彩”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为“麦多彩”,指定使用于第30类“面条;糕点;辣椒(调味品)”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27177497号、第51489120号、第74479332号“麦多和”、第58633836号“麦多和 烘烤馅饼 MYDO PIE及图”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馅饼(点心);肉馅饼;粥”等。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相近,属于类似商品。且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鉴于异议人商标为已注册商标,故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等相关规定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5529157号“麦多彩”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