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415347号“SACAI PLAY”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阅读:1414 2025-01-17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05584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代表人:撒凯协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四川蔚雅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共同申请人:撒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四川蔚雅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曾时云
  异议人撒凯协会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曾时云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81期《商标公告》第74415347号“SACAI PLAY”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SACAI PLAY”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理发店和美容院用防护衣”。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7423159号“SACAI”、第13573474号“SACAI LUCK”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存在一定关联,属于密切相关商品。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构成近似商标。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密切相关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4415347号“SACAI PLAY”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相关文章
{{ v.title }}
{{ v.description||(cleanHtml(v.content)).substr(0,100)+'···' }}
你可能感兴趣
推荐阅读 更多>
推荐商标

{{ v.name }}

{{ v.cls }}类

立即购买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