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6098260号“丸来玩趣”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阅读:1421 2025-02-10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10368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鹿邑县丸来丸去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米兰登商标专利事务所(河南)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上海贝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鹿邑县丸来丸去食品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上海贝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81期《商标公告》第76098260号“丸来玩趣”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丸来玩趣”指定使用在第29类“牛肉丸子;土豆片;牛奶制品;干食用菌;豆腐制品”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申请的第74117286号“丸来丸去及图”、在先注册的第10812422号、第74098707号“丸来丸去”、第62584951号“丸来丸去及图”等商标指定或核定使用在第29类“牛肉丸子;鱼丸子;马铃薯丸子”等商品上。虽然双方商标指定使用的部分商品属于类似商品,但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因而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不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等相关规定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6098260号“丸来玩趣”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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