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169529号“MARDIINS”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阅读:1414 2025-01-14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04185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曼丽集团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丁海武
  异议人曼丽集团公司对被异议人丁海武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3期《商标公告》第75169529号“MARDIINS”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MARDIINS”指定使用于第25类“围巾;鞋;服装”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5088518号、第13403026号、第12981606号“MARNI”等商标核定使用于第25类“围巾;鞋;婴儿全套衣”等类似商品上。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相近,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侵犯其在先字号权并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之规定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5169529号“MARDIINS”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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