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308487号“鹅儿蹄花”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阅读:1417 2025-02-14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12368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重庆庆特实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重庆市红源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被异议人:舒德全
  异议人重庆庆特实业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舒德全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4期《商标公告》第75308487号“鹅儿蹄花”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鹅儿蹄花”指定使用于第43类“备办宴席;餐厅”等服务上。经查,该商标使用于指定的服务上,仅直接表示了服务的内容等特点,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情形。
  依据《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5308487号“鹅儿蹄花”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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