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612433号“魔术涂”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阅读:1414 2025-02-17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13122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立邦控股(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中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广东魔术涂新材料有限公司
  异议人立邦控股(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广东魔术涂新材料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9期《商标公告》第75612433号“魔术涂”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魔术涂”指定使用在第2类“颜料;印刷油墨;油漆;防水油漆;清漆;防火漆;水性漆;刷墙粉(水性涂料);防腐蚀剂;天然树脂”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第24699142号“漆魔术”商标、第63382297号“立邦魔术漆”商标核定使用在第2类“染料;着色剂;食用色素”等商品上。双方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属于类似商品,但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差异显著,并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不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5612433号“魔术涂”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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