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390196号“王室匠心及图”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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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08399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武常妮
异议人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武常妮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4期《商标公告》第75390196号“王室匠心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王室匠心及图”指定使用商品为第32类“啤酒;能量饮料;制饮料用糖浆”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4075405号“匠心”、第13319969号“匠心营造”、第21733607号“匠心酿造”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2类“啤酒;水(饮料);矿泉水配料”等。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含义等方面相近,且双方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在商品原料、生产工艺及消费对象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类似商品,故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等缺乏事实依据。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5390196号“王室匠心及图”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