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181692号“京车汇.悦享”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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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10585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正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京车汇(北京)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异议人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京车汇(北京)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7期《商标公告》第74181692号“京车汇.悦享”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京车汇.悦享”指定使用在第37类“橡胶轮胎修补”等服务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5938481号“京车会”、第60732690号“京车京车会”等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7类“照相器材修理;防锈;橡胶轮胎修补”等服务上。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指定使用服务在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类似服务。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在呼叫、文字构成、视觉效果等方面相近,故已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容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第十五条、第四十四条等相关规定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4181692号“京车汇.悦享”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