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993180号“DOKI DOKI及图”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阅读:1414 2025-01-15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04809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托蒂朵蒂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铸成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义乌市奂盈科技有限公司
  异议人托蒂朵蒂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异议人义乌市奂盈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4期《商标公告》第72993180号“DOKI DOKI及图”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DOKI DOKI及图”指定使用商品为第14类“项链;耳钉;珠宝首饰;头戴首饰;耳环;胸针(首饰);镀金戒指;钥匙链(小饰物或短链饰物);银制工艺品”。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5920254号、第48579631号“TOKIDOKI及图”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4类“珠宝;首饰用小饰物;首饰盒”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等方面相近,属于类似商品,且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在字母构成、整体外观等方面区别不明显,若并存使用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因此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另称被异议商标侵犯其在先字号权,以及被异议人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相关规定等,均证据不足,我局不予支持。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2993180号“DOKI DOKI及图”商标不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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