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3992612号“华佗同学”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阅读:1418
2025-02-12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11708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华佗国药股份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苏州商盟企业家俱乐部
异议人华佗国药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苏州商盟企业家俱乐部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7期《商标公告》第73992612号“华佗同学”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华佗同学”指定使用服务为第35类“寻找赞助”。异议人引证的第12039306号“华佗百草堂”、第17688451号“华佗新安”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被我局予以撤销,该撤销决定已生效,其对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不构成在先权利障碍。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2039309号“华佗开心人”、第3697885号“华佗”、第12067097号“华佗龙”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第35类“广告;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商业企业迁移”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服务在服务内容、服务场所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异,不属于类似服务,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抢注其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3992612号“华佗同学”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