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726058号“亚·桑·特 YASANGTE”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阅读:1414
2025-01-12 08:00:00
来源:(2025)商标异字第0000002687号
作者:商标局
异议人:迪桑特(中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成城一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张建平
异议人迪桑特(中国)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张建平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71期《商标公告》第74726058号“亚·桑·特 YASANGTE”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亚·桑·特 YASANGTE”指定使用于第25类“雨衣;内衣;袜”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897589号、第28789639号“迪桑特”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的“服装;制服;宗教服装;浴帽;服装绶带”等。虽然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及消费对象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类似商品。但双方商标的文字构成不同,整体外观有别,故双方商标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应不致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异议人另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侵犯其在先商号权,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及《商标法》第四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74726058号“亚·桑·特 YASANGTE”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